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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 建设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年10月03日    浏览次数:119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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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

建设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县区卫生健康委(社会事业局)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商务外事 局、市场监管局:

为贯彻落实《 “健康蚌埠 2030”规划纲要》《健康蚌埠行 动实施方案》《蚌埠市国民营养计划(2017-2030 年)》《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( 2025—2030 年)》,切实提高全市居民 食物营养与合理膳食水平,决定开展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 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,坚定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 心的发展理念,积极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,坚持部门协作、 社会动员、全民参与的原则,开展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工 作,统筹推进我市营养健康产业与营养健康服务深度融合,为健 康蚌埠建设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 2030 年,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, 显著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。通过营养健康餐厅 (食堂)的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饮食、合理膳食 的良好风尚,有效降低因不合理膳食导致的慢性病发生率,提升 全民健康水平。

三、工作内容

1.督促餐厅(食堂)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组织与制度。

2.组织人员培训与考核。开展餐厅(食堂)工作人员营养健 康知识培训;指导餐厅(食堂)配备营养指导人员;协助餐厅(食 堂)开展年终餐厅(食堂)负责人、营养指导人员、厨师和服务 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。 

3.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采购制度。指导餐厅(食堂)对现有 采购制度进行审核,增加营养健康方面的要求,优先选择符合营 养健康要求的食材,确保食材新鲜、安全、无污染。

4.食谱营养健康化升级。指导餐厅(食堂)对现有食谱进行 营养健康化升级,确保其符合营养健康标准,满足消费者的健康 需求。审核内容包括食材的选择、菜品的搭配、营养素的平衡以 及烹饪方式等。

5.制定慢性病食养食谱。指导餐厅(食堂)针对消费者常见 的慢性病,如高血压、糖尿病等,制定专门的食养食谱。食养食 谱将结合营养学原理,注重食材的选择与搭配,以达到辅助治疗 和预防慢性病目的。

6.制定餐饮食品营养标识。指导餐厅(食堂)对现有餐饮食 品进行营养成分分析,并编制营养标识。

7.营造营养健康环境。指导餐厅(食堂)在就餐场所张贴平 衡膳食八条准则、《中国消费者平衡膳食宝塔 2022》、光盘行 动有关内容和禁止吸烟标识;制作 三减”和营养相关慢性病防 治知识折页等。

8.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。在全国高血压日、糖尿病日、 全民营养周等健康宣传期间,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知  识讲座。讲座内容涵盖膳食营养搭配、慢性病预防、健康生活方  式等多个方面,旨在提高消费者的营养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, 并向居民介绍我市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情况。 

四、责任分工

全市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活动由市卫生健康委、市教 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商务外事局、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组织 开展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:

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的标准,并指 导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逐级培训,以及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和 教育。同时,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营养与食品安全学会为 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。

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动员所属学校、幼儿园参与营养健康餐厅 (食堂)建设,遴选并协调学校食堂参与营养食堂单位建设。

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并动员养老机构食堂,参与营养健康 餐厅(食堂)的建设工作。

各级商务外事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餐饮行业协会组织动员餐 饮企业参与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。
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食品安 全监督管理工作,督促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落实《餐饮服务食 品安全操作规范》要求,加强食材加工制作,餐饮具清洗消毒, 食品进货查验、食品留样、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。

五、实施步骤

(一)宣传动员。

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的宣传与 培训工作,以提升餐饮单位对营养健康理念的认知与理解。根据各自职责,对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,筛选出分批建设的候选名 单,并激励首批入选单位启动建设流程。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 责牵头汇总辖区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单位名单并上报至市 卫生健康委。此外,各相关单位应利用微信公众号、官方网站等 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情况,引导公众 树立均衡营养和健康饮食的科学理念,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。

 二)分步实施。

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、周密部署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,率 先抓好本机关、本系统内部食堂的建设工作。同时,鼓励有条件 的社会餐饮单位、高校和企业等食堂参与建设活动。本年度全市 共建设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不少于 19 所,其中怀远县、五河 县、固镇县各不少于 3 所,龙子湖区、蚌山区、禹会区、淮上区 各不少于 2 所,高新区、经开区各不少于 1 。此后每年 11  中旬前上报下年度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示范单位建设计 划。到 2030 年,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食堂 医疗卫生机构食堂、 学校食堂、大型国有企业食堂、大型社会餐饮单位基本建成营养 健康餐厅(食堂)。

在分步实施过程中,要注重科学规划,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 务,确保每一步都扎实有效。对于已经确定的建设单位,要加强 指导和监督,确保建设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和标准有序进行。要建 立定期调度机制,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整个分 步实施过程顺利进行,最终达到预期目标。 

 三)检查验收。

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辖区建设单位 对照建设标准开展检查验收。同时,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成市级 检查验收组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发证的建设单位开展检查验 收,并对县区建设单位开展抽查,确保建设工作质量。

  )时间安排。

4  7 日前,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将营养健 康餐厅(食堂)申报单位名单报至市卫生健康委。4  14 日前, 举办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建设培训班。4  30 日前,开展检 查验收,5 月底前举行授牌活动。

六、评估与监督

(一)实施动态管理。对已建成的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进 行定期评估与监管,确保其持续符合营养健康标准。对于不符合 标准的餐厅(食堂),将责令其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 的,将取消其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资格。

 二)建立退出机制。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维持营养健 康标准的餐厅(食堂),将启动退出机制,采取取消资格、撤销 标识、公开通报等措施。同时,将加强对退出餐厅(食堂)的后 续监管,防止其以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名义继续经营。

    ( 三)信息公开与反馈。建立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信息公  开机制,定期公布建设进展、评估结果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 同时,设立投诉举报管道,鼓励社会各界对营养健康餐厅(食堂)进行监督和反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蚌埠市教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蚌埠市民政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3月28日